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怎么算

導讀: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行。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主刑的執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準予其行使選舉權,但其它政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一、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怎么算
1、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怎么算
(1)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執行。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但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也就是說,主刑的執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間享有政治權利。準予其行使選舉權,但其它政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期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