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導讀: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第五十七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1、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是什么意思
1、剝奪政治權利所剝奪的權利為: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通常情況下,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一年到五年。第五十七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關于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4、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