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獄的人一定被剝奪政治權利嗎

導讀:
《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被判入獄的人會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1、被判入獄的人是不一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僅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會被剝奪政治權利。《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六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哪些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