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處罰金沒繳納能否假釋

導讀: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就是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無期徒刑以及死刑,有些犯罪除了會判主刑外,還可能會處附加刑,而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那么并處罰金沒繳納能否假釋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并處罰金沒繳納能否假釋
并處罰金,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繳納的,不能假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所稱“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二、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假釋的條件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點:
一是已經服刑一定的時間。
二是有悔改的表現。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