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定作人的協助義務是什么

導讀: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應當及時予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驗時,不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一、承攬合同定作人的協助義務是什么
1.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條定作人協助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的義務
承攬方式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量、質量等及時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應當及時予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協助工作的義務
一方面,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工作的義務。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驗時,不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3、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對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應當予以驗收。具體說,定作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接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無理拒收。
4、支付報酬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