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導讀:
對于認購書的性質問題,依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認購書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同時,在認購書中應明確所交的認購金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在不買房時會喪失,開發商毀約時須雙倍退還,而訂金在不買房時可以要求退還,買房時直接沖抵購房款。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
5、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1、買賣合同雙方的身份應合法
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以自己的名義,如和他人共買,最好共同作為買受人在購房合同上簽字。同時,雙方應約定產權比例,以免事后產生糾紛。在購買前應仔細審查對方是否為開發商,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預售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俗稱“五證”)是否齊備有效。必要時,應查看開發商營業執照副本,審核是否通過當年年檢以及是否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2、不要輕易相信廣告和樣板房
開發商往往在廣告中大肆宣傳房屋的種種“優勢”和價格的“低廉”,對房屋極力包裝,往往交房后才發現實際情況和廣告中的描述相去甚遠,因此,簽合同時應盡量將廣告中的內容寫入購房合同或作為合同附件,這樣有利于制約開放商。不要“迷戀”開放商展示的樣板房,而放松了對房屋問題的審查,樣板房和實際差距頗多,為防糾紛,建議將樣板房用拍照、錄像等形式予以固定,以保證將來出現問題時索賠有據。
3、正確理解認購書的性質
時下的商品房銷售中,流行著一種在正式簽訂買賣合同之前簽訂認購書的做法,同時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金或定(訂)金。對于認購書的性質問題,依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認購書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同時,在認購書中應明確所交的認購金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在不買房時會喪失,開發商毀約時須雙倍退還,而訂金在不買房時可以要求退還,買房時直接沖抵購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