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之時效疑點簡析

導讀: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之訴訟時效簡析2009-10-15 22:01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陳某追究違約金的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就涉及到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根據該條規定,陳某追究房產公司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之時效疑點簡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之訴訟時效簡析2009-10-15 22:01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陳某追究違約金的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就涉及到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根據該條規定,陳某追究房產公司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之時效疑點簡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沖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渡唐贩抠I賣合同》違約之訴訟時效(susongshixiao)簡析2009-10-15 22:01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它與一時性債權相對應。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具體數額,如一方違約則承擔違約金5萬元,只要違約行為發生,5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便已形成,其后續時間對債權構成或數額變化不產生任何影響,無須時間補充即告成立和完成。一時性債權從約定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susongshixiao)。繼續性債權,可以日或月為單位獨立形成的債權。若以日單位,違約行為發生的第一天,權利人即產生第一個債權,第二天即產生第二個債權…第365天,則產生365個債權。這些"債權"具有經濟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獨立性,作為請求權的發生基礎。換言之,繼續性債權由一個個獨立單位的債權構成一個個獨立單位的請求權。以日、月、季、年為單位,一年則構成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單位的獨立請求權,相應地有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繼續性債權雖然相對獨立,但因基于同一法律事實且性質相同,債權人可將這些多個獨立的債權集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債權行使訴訟請求權。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陳某追究違約金的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就涉及到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根據該條規定,陳某追究房產公司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但是同時,也有一些人認為,開發商逾期未交房是一個持續行為,是對買受人權利的持續侵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94條規定"侵權行為是持續發生的,訴訟時效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計算其訴訟時效應從實際交房之日即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我們認為,房產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如期交房屬于違約行為,而不是侵權行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持續侵權行為之訴訟時效自侵權行為終了計算的規定,并不適用買房人追究房產公司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前者應以約定的交房日期為起算點,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并不是說一旦超過2年時間,買受人就一概喪失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么從債權的角度分析,此時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屬于一時性債權,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二)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于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并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第一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每日單獨發生的違約金從債法的角度講叫個別性債權,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如采用本案判決中認定的方法,即起訴之日起倒數兩年之內的違約金債權的訴訟時效還未屆期,予以保護。三、律師建議除前述逾期交房的違約行為外,實踐中經常發生的還有逾期辦證、交付的房屋質量不合格,以及買受人未按期付款等情況。其中關于逾期辦證行為,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是買受人的法定義務,同時出賣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法定協助義務,對于法定義務,不應受到訴訟時效限制,因此即使超過2年時間,買受人依然有權利也有義務辦理房產證。但是對于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房屋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賠償、逾期付款的相應款項及違約金等,對于權利主體均存在因未及時主張違約責任導致喪失勝訴權的風險,律師在此建議房產公司及買受人,在合同對方出現違約行為時,及時行使權利,在對方拒絕主動承擔責任時,及時訴至法院,尋求司法救濟?;蛘卟扇∑渌軌蛞鹪V訟時效中斷的措施,如:通過向對方發函或簽署協議的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同時保留好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郵寄單據、共同簽署的文件、電話記錄等等。訴訟時效因訴訟或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發生中斷以后,重新計算,即重新開始2年的訴訟時效,并可以再次發生中斷。但是同時,須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條規定的訴訟時效屬于"最長訴訟時效",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不因任何情況發生中斷、中止或延長。
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征: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