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導讀:
我們知道員工無故被辭退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補償的那么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能否獲得經濟補償呢答,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一般不會支持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涉及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辭職”指員工主動要求離職在勞動法法律法規中的規范用語是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知道員工無故被辭退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補償的那么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能否獲得經濟補償呢
答,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一般不會支持經濟補償。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并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即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能提供證據證明由于該員工的突然離職導致公司遭受損失那么該員工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百八十條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于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范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