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合同怎么辦

導讀: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