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多年未簽合同怎么處理

導讀:
聘用多年未簽合同如何處理目前確實有很多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辭退勞動者或不愿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些用人單位規定更為嚴厲的懲罰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聘用多年未簽合同如何處理
目前確實有很多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辭退勞動者或不愿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依據現行的勞動法和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但一旦形成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處于劣勢因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約定的工資待遇、社保福利、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而最終無法維權。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些用人單位規定更為嚴厲的懲罰條款。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在面對不愿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時要勇敢地說不并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不愿意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6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在農民工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而是一拖數月屬于違法用工。公司不僅要糾正自己的違法用工行為還必須依法向他們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