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辭職不給押金怎么處理

導(dǎo)讀:
簽合同辭職不給押金怎么處理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合同辭職不給押金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