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導讀:
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也跟著出臺了。新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那么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也跟著出臺了。新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關于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是否還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也跟著出臺了。
新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新司法解釋之所以有這個規定,是因為《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這里沒有提到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而且是封閉式的規定,沒有后綴“等”、“等等”開放性的詞語,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則在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之外還規定了被扶養人的生活費,以前的司法實踐根據這個司法解釋除了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也支持被扶養人生活費。問題是,現在《侵權責任法》生效了,那么被扶養人的生活費還支不支持呢
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分開單列的,那么按照新的司法解釋是計入到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這樣一來,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到底是計入呢,還是不計入呢似乎沒有說清楚,那么被侵權方還能不能提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