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導讀:
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一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該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年限以及范圍,為權利人的該項主張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中并沒有被撫養人生活費這一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給司法機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審判機關也作出不同的判決。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一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該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年限以及范圍,為權利人的該項主張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中并沒有被撫養人生活費這一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給司法機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審判機關也作出不同的判決。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一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該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年限以及范圍,為權利人的該項主張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中并沒有被撫養人生活費這一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給司法機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審判機關也作出不同的判決。
那么《侵權責任法》實施后就真的沒有被撫養人生活費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