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

導讀:
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運營車輛報廢車輛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張車輛重置費用外還有權主張停運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如何計算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該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進行的賠償。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