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

導讀:
隨后三方簽了房屋居間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等。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若無特別約定,盡管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該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進行處分時,應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則,一般應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對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能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賣則需經過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進行,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一般應認定無效。那么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后三方簽了房屋居間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等。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若無特別約定,盡管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該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進行處分時,應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則,一般應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對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能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賣則需經過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進行,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一般應認定無效。關于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買賣夫妻房產如何才有效
二手房房價上漲賣方想毀約
2009年8月初,王先生通過中介公司欲將一個53平方米二手房賣掉。8月下旬,李先生看中該房,當即繳納定金2萬元。隨后三方簽了房屋居間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等。
但因房價快速上漲,該房屋漲了近10萬元。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產生毀約念頭,讓其愛人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將夫妻共有房屋賣掉,故合同無效。李先生則堅持要求履行合同,為此,雙方鬧上了法院。
買賣夫妻房產怎樣才有效
若無特別約定,盡管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該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進行處分時,應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則,一般應認定為無效。
但《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買房人在購買該房屋時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價錢,并已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則應保護善意買房人的權益。本案中,李先生已滿足了不動產善意取得的三個基本條件。
二、買賣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1、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對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能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經明確了共有的份額,則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圍內處分其份額,當然,這里的份額不是實物上的份額,而應當理解為價值上的份額。
2、共有房屋的買賣,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出賣,只是共有人相對于其他購買人享有優先買受權。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賣則需經過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進行,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一般應認定無效。當然,第三人善意、有償地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的,則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失的,由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賠償。
三、共有房屋出售糾紛怎么解決
實踐中,經常會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