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怎樣才能有效?

導讀:
贈與房產須辦過戶手續才有效。趙某婚前在蘭州市城關區購買了兩處房產。2004年年初,趙某與女友閻某登記結婚,并住進其中一套房屋中。但趙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離婚的結局。閻某認為,她與趙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協議上明確載明是趙某無條件地將這套房產贈與了她,因此,該房產是她的個人財產。而趙某卻認為,雖然他與閻某在婚內簽訂了贈與協議,但他們并未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他,他有權主張撤銷該贈與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經審理,法院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并確認訴爭房屋屬趙某所有,駁回了閻某要求將房屋確認在自己名下的請求。那么贈與房產怎樣才能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房產須辦過戶手續才有效。趙某婚前在蘭州市城關區購買了兩處房產。2004年年初,趙某與女友閻某登記結婚,并住進其中一套房屋中。但趙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離婚的結局。閻某認為,她與趙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協議上明確載明是趙某無條件地將這套房產贈與了她,因此,該房產是她的個人財產。而趙某卻認為,雖然他與閻某在婚內簽訂了贈與協議,但他們并未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他,他有權主張撤銷該贈與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經審理,法院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并確認訴爭房屋屬趙某所有,駁回了閻某要求將房屋確認在自己名下的請求。關于贈與房產怎樣才能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房產須辦過戶手續才有效。丈夫通過協議的方式,將自己婚前購買的一套個人房產無償地贈與妻子,但沒有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離婚后,這套房子究竟應該歸誰所有?
趙某婚前在蘭州市城關區購買了兩處房產。2004年年初,趙某與女友閻某登記結婚,并住進其中一套房屋中。婚后,因種種原因,兩人逐漸產生了矛盾,且矛盾逐步升級。
2005年2月,為化解矛盾,趙某主動與妻子簽訂了一份房屋產權轉讓協議,聲明將他婚前所購的一套房產贈與妻子閻某,閻某在受贈人欄內簽了名,但沒有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但趙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離婚的結局。2005年5月,閻某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兩人離婚,并對該套房產作出確認。
一個是房屋購買人,另一個是持贈與協議的受贈人,這套房產的主人到底是誰?法院該怎樣判決?
閻某認為,她與趙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協議上明確載明是趙某無條件地將這套房產贈與了她,因此,該房產是她的個人財產。而趙某卻認為,雖然他與閻某在婚內簽訂了贈與協議,但他們并未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他,他有權主張撤銷該贈與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經審理,法院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并確認訴爭房屋屬趙某所有,駁回了閻某要求將房屋確認在自己名下的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合同法》規定,房產屬于不動產,在辦理贈與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進行過戶;否則,屬于無效贈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產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補辦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