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風險及控制!

導讀:
《物權法》出臺之前,學理上對于應收賬款是否能作為一種質押標的存在不同意見。應收賬款滅失或減少的風險影響應收賬款實現的因素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變更等。那么如何做到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風險及控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出臺之前,學理上對于應收賬款是否能作為一種質押標的存在不同意見。應收賬款滅失或減少的風險影響應收賬款實現的因素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變更等。關于如何做到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風險及控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出臺之前,學理上對于應收賬款是否能作為一種質押標的存在不同意見。不可否認,由于應收賬款在性質上屬于一般債權,具有相對性,實踐中大部分債權人對于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存在、有無瑕疵等不具有實質審查能力,這使得多數債權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并未將應收賬款質押作為主要的債權擔保措施,而是更傾向于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債權的主要方式。但由于非房地產企業并不具有以大規模的不動產獲得融資的條件,因此,以應收賬款進行質押融資很可能成為其獲得融資的主要渠道。
一、應收賬款的特點及應收賬款質押的設立
我國法律體系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的規定較為粗略,目前僅有《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應收賬款質押進行了規制。《辦法》第4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本辦法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下列權利:
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
2、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
3、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
4、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
5、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二、應收賬款的特點
總結《辦法》對應收賬款的定義,作為質押標的的應收賬款具備以下特點:
1、應收賬款為金錢債權。《辦法》首先概括地將應收賬款定義為付款請求權,繼而又以列舉的方式將實踐中主要存在的幾種金錢債權納入應收賬款的范疇,因此,可以判定應收賬款主要表現為以金錢債權為內容的付款請求權。
2、應收賬款為合同債權。《辦法》明確了應收賬款為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因此,應收賬款應為以基礎交易合同為載體,基于財產權利所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排除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責任等法定之債產生的金錢債權。
3、應收賬款可以是既存債權也可以是未來債權。所謂未來債權,是指設立質權時尚未存在,但在將來有可能發生的債權。由于未來債權具有一定的讓渡和交換價值,可以轉讓,并且在國際上已得到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因此,《辦法》確認其可以作為質押標的。但需要強調的是可以出質的未來應收賬款應是已被基礎合同確定下來的債權,如基礎合同已經生效,而非無任何載體憑空制造出的未來債權。
4、應收賬款為非證券化的一般債權。所謂證券化的債權,一般是指以證券化形式為表征,具有固定格式的權利憑證,如債券、存單、支票等,《物權法》第223條已將該類證券化債權與應收賬款分列以分別規制。
三、超過質押登記期限的風險
根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的規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登記期限界滿,質押登記失效。如需展期,質權人應當在登記期限屆滿前90日內提出申請。應收賬款實現的風險付款人行使合同履行抗辯權的風險
出質人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是付款人支付價款的基礎,如出質人未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或出現預期違約的情形,付款人可以對付款請求提出抗辯,這將直接影響到應收賬款的實現。
付款人違約的風險
付款人行使抵消權的風險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可以行使抵消權。如果付款人與出質人互負債務,那么付款人有可能對出質的應收賬款行使抵消權。
應收賬款滅失或減少的風險
影響應收賬款實現的因素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變更等。雖然《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如系合理原因造成的應收賬款滅失或減少,則相應風險應由質權人自行承擔。
審查監管不力的風險
應收賬款不實的風險
出質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可能存在造假、虛高、隱瞞限制條件等不實行為,如不全面嚴格加以審查,可能造成重大風險。
資金脫離監管的風險
資金監管是應收賬款質押管理的重點,必須對應收賬款資金流實施有效的控制。實踐操作中,對資金的監管亦是難點,不能排除出質人與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資金監管措施的可能。
沒想到應收賬款質押中存在這么多法律風險,那怎么做還能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呢?提出問題的同時是一定要給出解決方案的。
法律風險防范
強化對應收賬款的審查
1、審查形成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條件等內容;
2、審查付款人的支付能力、信用狀況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辯權;
3、審查出質人是否已經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如尚未履行,還需審查出質人的履約能力情況;
4、向信貸征信機構查詢確認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情況,防止出現重復質押。
1、依法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嚴格約束出質人的行為。
2、與出質人、付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明確付款人只能通過質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付款,加強資金監管。
3、及時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并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理展期登記。
加強貸后檢查,及時行使權利
1、隨時跟蹤應收賬款風險變化情況,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應收賬款可能滅失或數額大幅減少等重大實現風險,要求補充提供擔保。
2、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時效管理,督促出質人及時向付款人主張權利,如出質人怠于行使權利,則及時提起代位權訴訟。
3、加強對出質人行為的監督,如出質人惡意轉讓應收賬款或放棄合同權利,依法提起撤銷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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