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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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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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如下:(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后,或者債權人真的沒收到,或者債權人有意欺詐,都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證據證明己方已經進行清償,那么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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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比如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時,應該對債款提存,那么實際生活中,債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下文為您詳細介紹:(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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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對外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及如何規避風險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風險1、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那么公司對外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及如何規避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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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找公司做工程掛靠的法律風險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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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除了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注冊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本文將針對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進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應對,因此,作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經營,以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作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此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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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年營業額800萬-3000萬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1、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2.對客戶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4、參與或跟蹤客戶重要經濟活動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策劃及法律咨詢服務,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50萬元以內、開庭在六次以內的訴訟、仲裁案件,6、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產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7.每周定期上門服務1次。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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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的財富發作毀損、滅失等狀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當。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詳細規則,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分;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當歸還和賠償義務;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當歸還義務;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則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依法承當賠償義務。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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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如下:(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公司債務清償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以及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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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買賣購銷合同案件如何舉證--公司法律顧問天津經濟債務糾紛律師免費咨詢風險代理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那么企業買賣購銷合同案件如何舉證--公司法律顧問天津經濟債務糾紛律師免費咨詢風險代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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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濟合同糾紛的訂立,無非遭遇簽訂合同,一是糾紛后的訴訟兩點,這種思維大大忽略了“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法律風險防控原則。以上是大律網專業律師介紹的公司經濟合同如何防范法律風險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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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這種安排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有利,但它也帶來了一些法律風險,包括:1. 信任問題:由于代持人持有股權,他們可以對公司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如何避免股權代持協議法律風險一、模糊的股權界定股權代持協議的核心在于明確代持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風險,并為您提供一些建議,從細節把控起,保護您的利益,二、未明確約定權利義務協議中關于代持人的權利和義務應明確約定,否則可能導致代持人行使權力過度或者不力,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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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4、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1、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公司出了事監事承擔的責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如果監事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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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電力公司法律顧問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 法律風險評估:我們的專業團隊會對你的企業現狀進行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法律風險點,并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幫助你排除風險隱患,結語: 選擇一位專業的電力公司法律顧問至關重要,能夠為公司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與保障,4、勞動人事法律服務:為電力公司提供勞動人事相關的法律服務,包括勞動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員工手冊的制定、勞動爭議的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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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起碼的安全防范義務,對車輛的丟失有重大過錯的,物業公司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典型的過錯有以下幾種:小區內負責監控設施的物業人員由于疏忽沒有保存到被盜時的監控錄像;對應當登記的車輛、人員沒有登記;應當定時巡邏的沒有按時巡邏;應當檢查出入證件的沒有檢查到位等等。那么物業公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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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經開區景園北街與榮昌西街道路交叉口與周先生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甘先生無責,事故發生后甘先生去了大興同仁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肩袖損傷,待傷情穩定后甘先生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結果各項費用加起來保險公司只愿意賠付一萬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額有些少,后通過朋友介紹將案件委托給了元甲律師事務所。元甲團隊接案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深度剖析,通過和保險公司理賠老師的多次溝通,最終保險公司認可了傷者的十級傷殘,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和解結案幫助傷者拿到了16萬多賠償款。并且沒有延誤甘先生做二次手術拆除內固定的時間。按照法律規定甘先生傷情屬于事故發生后六個月才可以做鑒定的傷情,鑒定報告下來之后還要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后面還有可能承擔傷殘重新鑒定被駁回的風險。元甲律師通過專業的談判經驗在車禍發生后五個月就幫助傷者拿到了滿意賠償。專業的事情還是要專業的人做,對您和家人也是一種負責。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經開區景園北街與榮昌西街道路交叉口與周先生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甘先生無責,事故發生后甘先生去了大興同仁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肩袖損傷,待傷情穩定后甘先生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結果各項費用加起來保險公司只愿意賠付一萬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額有些少,后通過朋友介紹將案件委托給了元甲律師事務所。元甲團隊接案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深度剖析,通過和保險公司理賠老師的多次溝通,最終保險公司認可了傷者的十級傷殘,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和解結案幫助傷者拿到了16萬多賠償款。并且沒有延誤甘先生做二次手術拆除內固定的時間。按照法律規定甘先生傷情屬于事故發生后六個月才可以做鑒定的傷情,鑒定報告下來之后還要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后面還有可能承擔傷殘重新鑒定被駁回的風險。元甲律師通過專業的談判經驗在車禍發生后五個月就幫助傷者拿到了滿意賠償。專業的事情還是要專業的人做,對您和家人也是一種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