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司做工程掛靠的法律風險

導讀:
找公司做工程掛靠的法律風險
一旦掛靠關系得以認定,則意味著總包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都歸于無效。因此,掛靠人的法律風險由此產生,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工程掛靠風險的相關內容。
1、工程質量不合格將無法獲得工程款。
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掛靠人所施工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意味著施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發包方自然沒有任何義務再向被掛靠企業支付任何工程款,還可以追回此前已經支付的工程款,而且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均應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至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則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大小對已經發生的工程投入損失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
2、總包合同無效后如果涉及黑白合同則喪失按白合同主張有利價款的依據。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如果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但并沒有明確指出應該參照哪份合同。在現實中,發包方與承包人簽訂黑白合同的情況極為普遍。
雖然司法解規定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被視為掛靠人的一根救命稻草,但該條解釋得以成為裁判依據的前提顯然是中標備案的施工合同有效。
如果中標備案的施工合同由于涉及掛靠問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為無效,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黑合同,究竟應該以哪份合同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呢?司法解釋對該問題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實踐中,有的是依據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有的是根據導致合同無效當事人過錯大小分配合同之間的差價、有的是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來結算工程造價,方法不一,對于掛靠人來說就存在風險。
3、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繳。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掛靠合同無效后,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掛靠人獲得的非法所得就是掛靠人獲取的施工純利潤,通常高于被掛靠企業收取的相應比例的管理費用。
掛靠人的非法所得就是掛靠人獲取的施工純利潤,即指掛靠人收到的該工程全部工程款減去掛靠人的實際投入(包括材料、設備及勞務費支出、自身管理費、被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代扣代繳的稅收)的差額。如果法院判令收繳,而掛靠人實際投入中的自身管理費部分又往往鑒定不實,說不定掛靠人會虧損。
4、與被掛靠企業關系處理不好將影響到掛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實踐中,掛靠人找好了項目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投標的事情并不少見,而被掛靠企業在中標后不將工程交給掛靠人施工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在施工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掛靠人被被掛靠企業趕出施工現場的情況也是有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掛靠人往往處于劣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