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勞動糾紛頻發 企業面臨法律風險

導讀:
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企業面臨法律風險。近日,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勞動爭議案,在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這個工程項目是由章某承攬的,掛靠在紹興一家建筑企業華鵬公司名下。在傷情基本穩定后,陳某找到呂劍鋒商量自己受傷賠償之事,但呂劍鋒表示,他是向華鵬公司承包這個工程項目的,應由華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陳某的主張獲得支持。華鵬公司對這一裁決結果不服,向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陳某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近日,鎮海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原告華鵬公司的訴請被駁回。那么工程轉包勞動糾紛頻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企業面臨法律風險。近日,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勞動爭議案,在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這個工程項目是由章某承攬的,掛靠在紹興一家建筑企業華鵬公司名下。在傷情基本穩定后,陳某找到呂劍鋒商量自己受傷賠償之事,但呂劍鋒表示,他是向華鵬公司承包這個工程項目的,應由華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陳某的主張獲得支持。華鵬公司對這一裁決結果不服,向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陳某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近日,鎮海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原告華鵬公司的訴請被駁回。關于工程轉包勞動糾紛頻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企業面臨法律風險。近日,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勞動爭議案,在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華鵬公司受到“牽連”
去年4月20日,陜西籍男子陳某來到鎮海區一工地從事電工工作。9月15日,他在進行避雷設施防腐作業時,從爬梯上摔下,造成右肘關節脫位伴骨折和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
這個工程項目是由章某承攬的,掛靠在紹興一家建筑企業華鵬公司名下。2007年年初,章某代表華鵬公司,與一個名叫呂劍鋒的人簽訂了一份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將該工程部分水電和消防安裝項目承包給呂劍鋒,陳某就是受呂劍鋒雇用來工地打工的。在傷情基本穩定后,陳某找到呂劍鋒商量自己受傷賠償之事,但呂劍鋒表示,他是向華鵬公司承包這個工程項目的,應由華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華鵬公司則認為,他們從未雇用過陳某,雙方之間也不存在著勞動關系,陳某受傷與公司無關。
今年3月10日,陳某向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確認其與華鵬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陳某的主張獲得支持。華鵬公司對這一裁決結果不服,向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陳某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近日,鎮海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原告華鵬公司的訴請被駁回。
勞動關系認定有標準
勞動關系是確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的基本依據,從表面上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似乎非常直觀,但實際上并非如此簡單,除一般意義上的明確的勞動關系外,還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定華鵬公司與陳某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意味著,華鵬公司要為陳某的受傷“埋單”。
法院的這個判決并非單純出于對勞動者的特別關照,而是有依據的。 2005年5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說,這個通知雖然只是政府的規章,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條文,但其嚴格的限制性內容,使現行的勞動關系有統一標準,并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工程轉包有法律風險
建筑企業用工往往具有臨時性,他們在接下一個大工程后,會將工程的項目進行分割,然后再轉包,而承包這些分項目者,大多是一些小公司,還有的甚至是沒有相應資質的個人,他們在包下某個項目后,有的還會繼續轉包。他們大多有一種觀點,工程項目既然已被承包出去,從事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當然得由承包人去招用,相應的勞動關系也是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事,公司只要未與勞動者履行過具體的招工和用工手續,就不會產生招工用工的事實,也就沒有勞動關系,即使出現了糾紛,也與他們無涉。
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明律師告訴記者,建筑企業如果轉包出去的對象是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和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這個轉包行為就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應當是一種無效合同,這樣的承包者其實只是某個具體工程項目的管理人,有的甚至是類似于工頭的角色。
這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和勞動糾紛,企業就要面臨著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