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掛靠和分包流程是怎樣

導讀:
一是對建設工程本身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失的,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企業作為法律上的承包主體,是該建設工程的債權的享有者和債務的承擔者。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被掛靠企業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那么建設工程掛靠和分包流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對建設工程本身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失的,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企業作為法律上的承包主體,是該建設工程的債權的享有者和債務的承擔者。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被掛靠企業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關于建設工程掛靠和分包流程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根據自己的意愿及用證單位的意愿簽署證書掛靠合同,正常情況下按注冊類證書的執業周期來定(如:建造師三年,造價師四年,結構師三年,建筑師兩年等),企業和個人可將自身的情況告知相關掛靠顧問,并做相應的調整;職稱證掛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簽;
4、付款方式:據上海掛職網2009年的成交數據統計,一年一付的企業占80%;注冊成功后按合同簽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
5、關于掛靠費:任何注冊證掛靠、職稱證掛靠、資格證掛靠等持證人所取得的掛靠費均為“稅后”價格。
6、費用全報銷:異地掛靠者,如需持證人到用證單位所在地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全報銷;合同期間的注冊證書繼續教育費、培訓費由用證單位負責。
7、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付款方式不等于多證的總合,單位以使用證件的有效性支付掛靠費,能用幾本證付幾本證的掛靠費。
1、對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是對建設工程本身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失的,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傷亡等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往往給被掛靠企業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有時完全可以帶來毀滅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費可能遠遠不足以彌補所承擔的損失。
2、對建設工程的對外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被掛靠企業作為法律上的承包主體,是該建設工程的債權的享有者和債務的承擔者。如果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采購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現掛靠人與供應商等第三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法院將會判決被掛靠企業承擔給付責任,當被掛靠企業再向掛靠人行使追償權時,也往往會因為前者的承擔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勞動、工傷爭議損害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
因為在施工過程中,掛靠人往往會大量招聘建筑工人,雖然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可能會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建筑工人的工資以及一切工傷事故均由掛靠人承擔,但是此約定會因為違反勞動法律而歸于無效,最后被掛靠企業仍為責任承擔者。另外,更多的情況是掛靠人與建筑工人之間根本不會簽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這個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誰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資,就只有找登記備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所有責任。民工的過激討薪等行為還會損害被掛靠企業的社會形象。
4、管理費可能被沒收。
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掛靠企業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掛靠人收取的管理費。
5、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6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此,被掛靠企業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如果在施工中監控不嚴,還會引發訴訟,影響以后投標時的資格審查;另外,如果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掛靠人當然難逃刑事制裁,但被掛靠企業資質可能被降低甚至被吊銷,這對被掛靠企業來說就是滅頂之災。
被掛靠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掛靠方式承包建設工程,而是采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因為內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許的,將掛靠項目實實在在地轉變為被掛靠企業的自有項目。
(1)將掛靠人聘為被掛靠企業員工。內部承包協議的簽訂雙方是施工企業和企業項目經理,也就是說只有企業的項目經理才能與企業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因此,被掛靠企業應當先與掛靠人(需有項目經理資質)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實際掛靠人并不具備項目經理人資質,最好與有資質的項目經理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實際掛靠人作為合同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樣被掛靠企業的權益更能得到保證。
(2)由被掛靠企業或者項目經理組織、派譴項目的具體管理人員。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人員均由被掛靠企業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其工資以掛靠企業名義進行支付。
(3)加強工程款的管理。現實中掛靠人常常以各種方式套走工程款但又不用于項目本身,從而給項目的運作帶來很大的障礙。因此,項目的建設資金應由被掛靠企業進行具體管理。在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上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規則,以確保項目資金完全用于項目支出。
建設工程掛靠和分包流程一定要弄清楚,不然很可能造成巨大的錯誤。以上就是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建設工程掛靠和分包流程是怎樣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