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導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起碼的安全防范義務,對車輛的丟失有重大過錯的,物業公司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典型的過錯有以下幾種:小區內負責監控設施的物業人員由于疏忽沒有保存到被盜時的監控錄像;對應當登記的車輛、人員沒有登記;應當定時巡邏的沒有按時巡邏;應當檢查出入證件的沒有檢查到位等等。那么物業公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起碼的安全防范義務,對車輛的丟失有重大過錯的,物業公司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典型的過錯有以下幾種:小區內負責監控設施的物業人員由于疏忽沒有保存到被盜時的監控錄像;對應當登記的車輛、人員沒有登記;應當定時巡邏的沒有按時巡邏;應當檢查出入證件的沒有檢查到位等等。關于物業公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物業公司通過建立停車位有償使用合同的方式對于車輛停放加強管理的話,則需要注意車輛被盜的法律風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起碼的安全防范義務,對車輛的丟失有重大過錯的,物業公司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典型的過錯有以下幾種:小區內負責監控設施的物業人員由于疏忽沒有保存到被盜時的監控錄像;對應當登記的車輛、人員沒有登記;應當定時巡邏的沒有按時巡邏;應當檢查出入證件的沒有檢查到位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