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具體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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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主債務人有履行能力,債權人要求主債務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也不得拒絕履行保證義務。為他人擔保會帶來的法律風險包括哪些為他人擔保會帶來的法律風險包括: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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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有財產的抵押多見于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企業重復抵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一,重復抵押的設定必須以抵押物價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后,尚有余額為前提條件。其二,重復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金額設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額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那么企業抵押擔保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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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當企業選擇申請銀行貸款保證擔保時,比較常見的法律風險就是因保證人的選擇不當而導致保證關系不成立或貸款融資不能的后果。那么銀行貸款擔保的流程以及擔保中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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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一風險主要在于借款人,特別是借款人在以現金方式作歸還借款后,未向債權人索要出具收款收條,事后,無法證明已作還款。那么未作擔保或未能實現擔保的法律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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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被擔保人往往面臨著共同擔責的風險。擔保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那么給別人做擔保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擔保需要簽訂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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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擔保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夠的認識,擔保人常常因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起訴。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那么債務擔保人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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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給人做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借款人違約還款的,保證人將會承擔以下的風險:1、被控告。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著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那么給人做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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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于親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對于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擔保人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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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被擔保人往往面臨著共同擔責的風險。替人做債務擔保的風險為,債務人無力還債時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風險。《擔保法》第17條第1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在一般保證的狀況下,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后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擔保的風險相對小些。但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償付債務,保證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擔保的風險相對要大。那么保證人替他人債務擔保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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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那么給人做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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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主體資格的法律風險《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同時,《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保證人主體資格又作了禁止或限制性的規定,未經批準的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未經企業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此類法律禁止提供擔保的主體簽訂的擔保合同屬典型的無效擔保合同。那么簽訂反擔保合同的相關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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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介紹一下借貸擔保人做債務擔保時需要知道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那么借貸擔保人做債務擔保時需要知道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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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且大部分保證人只在借條中寫明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字樣,象這種未作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的,依照法律規定要按照連帶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應注意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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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于親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對于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蕩產。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那么為朋友擔保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規避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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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③抵押人不專一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⑤抵押擔保已抵押人(債權人)行駛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因此,在提供抵押擔保時,除非你是另懷目的的,一定要對抵押物的范圍進行嚴格審核,以防范法律風險的產生。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價值低于其擔保的債權的價值。需要說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無效,一句法律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力。那么抵押擔保的特點以及抵押擔保法律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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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圓滿落幕,信任永駐心間 ? 一份調解書的抵達,不僅是一份認可,更是責任的延續。 感謝客戶的信賴與配合,讓專業與努力有了圓滿的答案?? 天用律師始終提醒您: ?? 權益守護要趁早,時效風險不忽視; ?? 施工細節勤留存,權責分明免爭議; ?? 合同條款須嚴謹,附隨義務穩保障。 案件雖結,守護不止?? 未來路上,我們仍是您最堅實的法律后盾!
?? 企業如人,成長必有風雨——如何破局向上??? 1. 強健“體魄”——夯實核心競爭力 如同人需要健康體魄,企業需筑牢根基。 -技術/產品創新:持續迭代,像細胞更新一樣保持活力。(例:華為每年研發投入超千億) - 人才梯隊:培養"造血能力",避免"人才貧血"。 2. 修煉“心智”——戰略與應變力 大腦決定方向,企業需要清晰戰略+靈活調整。 -長期主義:像種樹般深耕行業(參考:寧德時代十年專注電池) - 敏捷轉型:遇市場變局時,如人轉身般快速調整(案例:微軟從軟件到云服務) 3. 疏通“血脈”——現金流與供應鏈 血液不暢則機體僵化,企業同理。 - 現金儲備:留足"過冬糧草"(如蘋果2000億美金儲備) - 供應鏈韌性:多路徑布局,避免"一根血管堵塞" 4. 治愈“傷病”——危機應對機制 生病及時治療,企業需建立風險免疫系統。 - 風險清單:定期"體檢"(財務/法律/輿情風險點) - 危機公關:像人體白細胞一樣快速響應(參考:鴻星爾克輿情反轉案例) 5. 拓展“人際”——生態化生存 人無法獨活,企業需構建共生網絡。 - 產業鏈協作:與上下游"握手成林"(如特斯拉開放專利) -社會責任:用善意贏得長期信任(例:阿里云助力中小微數字化) ? 核心邏輯: > 短期求存(止血補漏)→ 中期修復(調養機能)→ 長期進化(基因升級) "所有偉大的企業都曾‘摔過跤’,但真正的強者會把傷痕變成鎧甲。" 如何破局?聯系我們,助您基業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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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