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導讀:
而且大部分保證人只在借條中寫明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字樣,象這種未作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要按照連帶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應注意的法律風險。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大部分保證人只在借條中寫明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字樣,象這種未作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要按照連帶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民間借貸擔保人應注意的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quán)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般保證,指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quán)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主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合同中,如果沒有明確擔保期限、范圍、數(shù)額等問題會很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擔保期限約定不明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quán)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4、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責任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二、擔保范圍不明
在保證中還涉及到擔保范圍問題,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quán)、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費用。其中,在擔保中對擔保范圍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未作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在作保證之前,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真實意圖,對擔保范圍作個明確的約定,否則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擔保份額不明
在民間借貸擔保中,還涉及到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有多個保證人的擔保中,保證責任如何分擔的問題也就是擔保份額問題。很多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擔保份額均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但是,在大部分民間借貸中,大多數(shù)保證人對保證責任并不清楚,大部分人理解為給人擔保只是作一個證明,欠的錢仍由債務人來償還,債務人還不能償還時,法院應該去找債務人追究,不應該找擔保人追究,或者理解為只有當借款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時,才負保證責任,并不真正清楚保證人所負的保證責任與保證風險,更不清楚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qū)別。而且大部分保證人只在借條中寫明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字樣,象這種未作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要按照連帶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
此時,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還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單獨起訴債務人或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作擔保時必須明確擔保的法律責任和擔保的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