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

導讀: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沒有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關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形成的利息金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出借人應當爭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權或者他人的財產保證或抵押,以為該借款提供擔保。至此出借人在此次借貸行為中的主要工作已經完成,但是在借款期間內,出借人仍需注意借款人及其資產情況的重大動向,出現問題,盡早采取措施,降低損失。那么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沒有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關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形成的利息金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出借人應當爭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權或者他人的財產保證或抵押,以為該借款提供擔保。至此出借人在此次借貸行為中的主要工作已經完成,但是在借款期間內,出借人仍需注意借款人及其資產情況的重大動向,出現問題,盡早采取措施,降低損失。關于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沒有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關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形成的利息金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這種借貸關系形成的基礎往往是熟人關系,在金融市場中享有相當的份額,其靈活快速的特點是其他融資方式所無法比擬的,但其缺點也是同樣突出,即缺乏監管,但缺乏監管,并不代表無法可管,只要預防措施完善,一樣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防范風險。
選擇合適的借款方是防范借貸風險的第一步。現在民間金融市場上,有很多借貸的渠道,對于債權人來說,即借貸關系中的出借人,首要目標是保證本金的安全,其次才是追求較高的收益,在選擇借款人時需要慎之又慎,借款人“資質”的優劣,將直接決定此次借貸行為結果的好壞。所以,出借人應該對此借貸關系的相對方有基本的了解,并在此基礎上對其資產狀況有一定的把握,而不僅僅是對促成此次借貸形成的中間人有足夠的了解和信任。掌握借款人資產狀況的方法有很多種,根據出借金額的大小和出借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需要掌握的程度也不一樣,本文不一一詳述。
接下來,就是借貸雙方商討借貸細節,簽訂借貸合同,明確借貸關系。在此強調,要盡量簽訂完整的借貸合同,而不是簡單的以一張借條代替。建立明確的借貸法律關系,是為后續可能出現的風險在法律解決的途徑上掃清障礙,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合同中需要明確的內容有:借款數額、打款方式、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違約條款、爭議解決方法以及其他需要雙方明確的內容。合同條文中的一些細節還是需要注意的,其中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條款,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比例范圍內,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具體的比例可以參看相關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條文。
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出借人應當爭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權或者他人的財產保證或抵押,以為該借款提供擔保。當然是否能夠爭取到擔保,是由雙方的強弱關系決定的,并非每一筆借款,權利人都能夠取得足額的擔保,但從債權人預防風險的角度講,能夠取得擔保,就多了一份實現權力的保障。
第三步,就是履行上述合同。出借人在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的借出款項,出借人需要注意,在打款時,一定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將出借的錢款轉出,轉至約定的賬戶,同時取得借款人的簽收,簽收的內容與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應當準確對應,以將出借人履約的行為加以固定。至此出借人在此次借貸行為中的主要工作已經完成,但是在借款期間內,出借人仍需注意借款人及其資產情況的重大動向,出現問題,盡早采取措施,降低損失。
在上述步驟之外,出借人可以考量成本收益關系,將涉及的法律文書和相關證據通過公證的方式加強效力,增添實現權益的籌碼。
市場交易中的任何行為,都是存在風險的,但我們并不會因為擔心風險,就避免交易,在兼顧成本收益的前提下,全面的識別風險,防控風險,避免風險變成實際的損失,或者盡可能地降低風險爆發帶來的損失,這就夠了。在借貸中,出借人即使因借款人各種原因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但通過上述步驟,我們也掌握了最后一擊的主動權,在訴訟時效內,以法律的武器,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因此帶來的損失降到最小,甚至因此獲得額外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