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什么,民間借貸中有哪些風險,怎樣防范?

導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在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即可認定借貸關系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對于這種借貸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只要出借人在借貸過程中注意上述幾個問題,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民間借貸是什么,民間借貸中有哪些風險,怎樣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在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即可認定借貸關系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對于這種借貸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只要出借人在借貸過程中注意上述幾個問題,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關于民間借貸是什么,民間借貸中有哪些風險,怎樣防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是什么,民間借貸中有哪些風險,怎樣防范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
風險:1.債務人信用的風險2.借款用途的風險3.損失利息的風險
防范:1.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2.不要超能力舉債。3.民間借貸期限不能無限制。4.民間借貸還要考慮什么人給借款人提供擔保,是否有信譽,是否有代償能力。
一、民間借貸是什么?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在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即可認定借貸關系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二、民間借貸中有哪些風險?
(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關于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
1、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風險
在民間借貸中要注意惡意借貸的問題,也就是借款人籌集資金所指向的對象為非法用途的借貸關系。對于這種借貸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該行為因為違反了國家法律,也被確認為無效。
在實踐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出借人則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審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為其非法活動提供資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經司法機關查實,是可以依法沒收出借的款項,并可對違法借貸的雙方處于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對出借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三)損失利息的風險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借貸雙方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五)擔保風險與防范
如果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么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注意擔保期間,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約定不明的為兩年。
總之,在目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個人誠信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還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貸過程中注意上述幾個問題,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怎樣防范民間借貸中的風險?
既然民間借貸還是有許多風險的,民間借貸的風險要如何防范呢?下面就來看看民間借貸風險防范的措施有哪些。
(一)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千萬不能將錢借給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二)對于借款人來說,不要超能力舉債。而對于貸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貸進行投資的,借款的數額要以借款人的信譽、所借款項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來定。
(三)民間借貸期限不能無限制。要認真權衡收益與風險。若是該筆借款利率較高,且長期限對于借款收回的影響不是很大,就可將借款期限定得長一些。反之,則要選擇短期限。
(四)民間借貸還要考慮什么人給借款人提供擔保,是否有信譽,是否有代償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財產作抵押或質押,這樣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關部門進行法律登記。這樣才能有保證。
除此之外,證據向來都是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民間借貸糾紛主要的證據就是借條,在訴訟中,除非一方能證明該借條是通過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則持借條一方的還款主張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時應盡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當借條不慎遺失或未寫借條,而對方以此否認借貸關系時,要注意采取有效辦法以取得證明借貸關系的憑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