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和擔保人應該規避哪些風險

導讀:
為避免以民間借貸為由的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而上當受騙,小編提醒大家,出借人對大額借款要先審查借款人的資金狀況、固定資產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數額,特別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資產抵押的也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那么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和擔保人應該規避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避免以民間借貸為由的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而上當受騙,小編提醒大家,出借人對大額借款要先審查借款人的資金狀況、固定資產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數額,特別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資產抵押的也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關于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和擔保人應該規避哪些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不辦抵押登記手續,難獲優先受償權
因此,當事人要想行使優先受償權,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為避免以民間借貸為由的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而上當受騙,小編提醒大家,出借人對大額借款要先審查借款人的資金狀況、固定資產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數額,特別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資產抵押的也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民間借貸
2、欠條、銀行憑據、款項往來證據要保存好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只有借條而沒有書面借貸協議,此時的借條不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其不僅證明口頭借款合同的存在,而且一般情況下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故而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借條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款事實,只要無相反證據,即應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前面小編介紹過借條的寫法和欠條格式范本,大家參考。
但是,借條并非是唯一的債權憑證,特別是大額借款在訴訟中,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供已經交付了借條中約定借款的證據,以便法院審查借款時間、地點、原因、用途、支付方式、支付依據、款項來源和去向、基礎合同和雙方經濟狀況等,被告提出抗辯也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3、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認定已實際履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項后合同才能生效。
所以借、貸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后,交付款項時還應出具借條或借款收條,當然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上明確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約定通過銀行交付并保留銀行支付憑證。
4、擔保簽名要謹慎,內容條款需看清
同時,絕對不能在空白紙張上或空格的借貸合同或借條上提前簽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內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
以上就是有關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和擔保人應該規避哪些風險的介紹,生活中,遇到債務糾紛可以到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催天下平臺是互聯網催收平臺,平臺提供機器人催收,律師催款,催收機構追討欠款,律師函追討欠款,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等催收服務,彌補債權人法律認知上的不足,證據收集中的困惑,為債務追討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