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如果債務人長期在外地債權人如何維權

導讀:
對于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債務關系由判決書確定后,將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債務人應該進行償還債務義務,債權人有追回債務的權利。那么民間借貸中如果債務人長期在外地債權人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債務關系由判決書確定后,將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債務人應該進行償還債務義務,債權人有追回債務的權利。關于民間借貸中如果債務人長期在外地債權人如何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里有經濟建設和發展,哪里就會有債權債務的產生。債務人應該進行償還債務義務,債權人有追回債務的權利。債務人要依照當初簽訂合同的規定進行償還債務,債權人要在合同到期時要向債務人追討債務。如果這時債務人在異地,債權人該怎么辦?那么債務人在外地債權人如何維權?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下。
如果債務人故意躲避債務或者故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并且通過法律程序保全對方的財產以防止其轉移。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明確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話自到期后兩年內主張,如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情況債權人維權方式
1、充分注意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期,及時發布公告以防債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7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日或者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對于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若有訴訟時效中斷情形,那么訴訟時效會從中斷情形消失后重新開始計算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如此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第4項又進一步明確: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因此只要債權人依據上述有關規定刊登追討公告,可為維權提供更多的時間。
2、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果斷起訴債務人,及時將債權債務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下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5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生效后,依據申請法院將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關系由判決書確定后,將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
3、詳細審查證據材料,看是否存在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有這樣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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