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

導讀:
保險標的賠償范圍是指保險標的第三人在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賠償之日起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是怎樣的呢?因此,對于過失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其二,被保險人對第三方享有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在導致保險標的損害的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才享有向該有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標的賠償范圍是指保險標的第三人在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賠償之日起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是怎樣的呢?因此,對于過失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其二,被保險人對第三方享有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在導致保險標的損害的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才享有向該有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關于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標的賠償范圍是指保險標的第三人在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賠償之日起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以及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范圍是怎樣的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指作為自然人的被保險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與被保險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人。被保險人的組成人員,是指作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被保險人,其內部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對保險標的具有與被保險人共同的利益。
如家庭財產遭受損失,不僅被保險人的利益受損害,所有家庭成員的生活及工作都會受到影響;
企業財產遭受損失,企業的生產和效益以及職工的利益也會受影響。
因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通常不會故意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一旦他們造成保險事故,實際上是給他們自己帶來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不必再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此,對于過失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規定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負有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這種權利存在于財產保險中,在人身保險中不適用代位求償制度。
形成代位求償權有兩個必要條件:
其一,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
正是由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保險人承擔了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對保險標的損失作了賠償,才產生代位求償的法律關系,保險人也才成為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主體。如果雙方沒有建立保險合同關系,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就不會有代位行使賠償請求權的基礎。
其二,被保險人對第三方享有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在導致保險標的損害的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才享有向該有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有了這項權利,才有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基礎。如果不存在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人的賠償請求權,當然不存在權利的轉移,保險人也就沒有代位求償的必要和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