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在發生了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以后,被保險人同時享有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法律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是為了使有過錯的第三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為了制約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行為,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被保險人將喪失從保險人取得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其保險財產損失不能從保險人處得到賠償。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應該掌握有關第三者責任的證據。那么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在發生了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以后,被保險人同時享有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法律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是為了使有過錯的第三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為了制約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行為,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被保險人將喪失從保險人取得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其保險財產損失不能從保險人處得到賠償。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應該掌握有關第三者責任的證據。關于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注意哪些事項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在發生了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以后,被保險人同時享有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被保險人先向第三者進行索賠,第三者承擔了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對于已獲得賠償的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再向保險人索賠。也就是說,第三者賠償的金額如果等于或大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保險人就不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發生保險事故后,如果被保險人是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則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依法應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只對未取得保險賠償的部分享有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法律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是為了使有過錯的第三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由此可見,代位求償權的施行,具體體現了財產補償原則和社會公平原則。保
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就會失去代位求償權,有過錯的第三者就會逃避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也會受到損害。為了制約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行為,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被保險人將喪失從保險人取得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其保險財產損失不能從保險人處得到賠償。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法定權利,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后,被保險人所享有的向有過錯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動轉移,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隨之產生。只是由于保險人須要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所以,被保險人只在名義上享有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要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應該經保險人的同意,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行為,是無效的。
代位求償權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個基本條件,即: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第三者的過錯所引起的,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是第三者的責任,就不存在代位行使權利的問題。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應該掌握有關第三者責任的證據。如果因被保險人的疏忽大意,造成證據遺失,保險人就難以代位行使請求第三者賠償的權利。由于這是被保險人的過錯所致,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保險人可以扣減應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