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爭議是什么

導讀: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的損害,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分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和義務,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不享有這種權利和義務。保險代位求償權概念保險代位求償權亦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依步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依法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同時被保險人自然承擔依法讓渡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爭議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的損害,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分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和義務,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不享有這種權利和義務。保險代位求償權概念保險代位求償權亦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依步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依法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同時被保險人自然承擔依法讓渡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關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爭議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的損害,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分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和義務,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不享有這種權利和義務。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爭議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險代位求償權概念
保險代位求償權亦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依步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財產保險領域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對此,《海商法》、《保險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均有相應的規定。
保險代位求償權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有兩個:
一是來源的法定性。
即保險代位求償權來源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屬于保險人的法定權利,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而改變;
二是屬性為債權的請求權。
代位求償權并非屬于債權,而只是債權的請求權,是保險人將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代替被保險任行使債權的清求權,這種債權的清求權并非是保險人對第三人的債權,而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債權。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法律特別賦子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和義務,人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享有或承擔這項權利和義務。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依法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同時被保險人自然承擔依法讓渡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法律之所以規定保險代位求償權,一方面是基于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因保險行為而產生道德風險;再一方面是避免加害第三人逃避和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2008年《規定》的第四級案由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再保險合同糾紛、保險經紀合同糾紛這次修改升級為第三級案由。
將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拆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信用保險合同糾紛、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列為第四級案由。除了所列的第四級案由外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可直接列人第三級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