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

導讀:
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中,人身保險中無代位求償權,這是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區別是由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標的的不同而產生的。保險人在進行賠償后,就在賠償限額內取得了對該保險標的的權利,因為財產權利是可以轉移的。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法確定其價值的。因此,本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那么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中,人身保險中無代位求償權,這是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區別是由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標的的不同而產生的。保險人在進行賠償后,就在賠償限額內取得了對該保險標的的權利,因為財產權利是可以轉移的。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法確定其價值的。因此,本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關于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險中,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保險標的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壞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并在賠償限額內更換被保險人,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是否代位求償權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險人的這種權利就是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中,人身保險中無代位求償權,這是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區別是由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標的的不同而產生的。
財產保險的標的價值是可以確定的,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償額度也是可以確定的。因此,財產保險適用補償原則,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受到的損失。保險人在進行賠償后,就在賠償限額內取得了對該保險標的的權利,因為財產權利是可以轉移的。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法確定其價值的。
人身保險適用定額保險原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但這一金額并不代表被保險人的價值,只是雙方約定的一個金額,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償。同時,人的生命或者身體與財產不一樣,是不可能發生權利轉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權利。
因此,本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
在規定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的同時,又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因為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所以,人身保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使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賠償,也不妨礙其依法向侵權人請求賠償。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請求權兩項權利。本條關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規定,是這次修改保險法新增加的內容,目的是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