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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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對被保險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沒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賠償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沒有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我們也通常稱為單方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也就是碰撞外界物體導致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不需要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這種情況下,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賠償的。因為這屬于非保險賠償的范圍。
除此,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后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2、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