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 A在2024年9月4日在國內某大型第三方購票平臺X購買了9月29日19點北京飛昆明的機票,價值1100元,但是由于工作原因,A需提前從北京去昆明,于是A在第三方平臺提交改簽機票申請,將9月29日機票改簽到9月28日下午15分。為了報銷機票,A在28日下午乘機前在航空公司柜臺打印了行程單,但是打印出的行程單中顯示購買機票的航班為:9月4日首次航班,然后改簽到9月29日,最后又改簽到9月28日。也就意味著航空公司打印的行程單中又一個不屬于A預定的訂單為9月4日,A在X平臺上沒有該日期訂單。當時在航空公司給出的航班行程單和X航班訂單不相符合,X平臺答應在A將已打印出的航班行程單寄到X公司后再給A開具正確的行程單,但在X平臺收到已打印出的錯誤航班行程后,X平臺拒絕為A開具正確行程單。 由于該原因(A在X平臺上沒有9月4日訂單,但航空公司給出的行程單中有9月4日航班訂單信息)導致A在公司報銷出現問題。公司報銷要求A出示和9月4號行程相關預定信息才可以報銷。 因此目前A和X平臺和公司因為報銷出現糾紛,A可以得到正常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