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

導讀:
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肯定說,認為再保險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此觀點認為,再保險性質尚屬于責任保險,就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的關系而言,再保險人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而原保險認為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所規定代位行使的條件考慮,再保險人于賠償原保險人的損失后取得代位求償權,我國學者周玉華也同意這種觀點。此種觀點主張基于再保險人的特殊性,再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原保險人為之,即原保險人以自己名義代位請求全部賠償金額,并將追償所得攤還給再保險人,因而再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那么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肯定說,認為再保險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此觀點認為,再保險性質尚屬于責任保險,就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的關系而言,再保險人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而原保險認為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所規定代位行使的條件考慮,再保險人于賠償原保險人的損失后取得代位求償權,我國學者周玉華也同意這種觀點。此種觀點主張基于再保險人的特殊性,再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原保險人為之,即原保險人以自己名義代位請求全部賠償金額,并將追償所得攤還給再保險人,因而再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關于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存在哪些爭議
(1)肯定說,認為再保險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此觀點認為,再保險性質尚屬于責任保險,就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的關系而言,再保險人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而原保險認為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所規定代位行使的條件考慮,再保險人于賠償原保險人的損失后取得代位求償權,我國學者周玉華也同意這種觀點。
(2)否定說,認為再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
此種觀點主張基于再保險人的特殊性,再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原保險人為之,即原保險人以自己名義代位請求全部賠償金額,并將追償所得攤還給再保險人,因而再保險人沒有代位求償權。
針對這一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一個討論前提是,所有的再保險合同,不管是財產再保險合同,還是人身再保險合同,均無一例外地適用損害補償原則,而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補償原則的具體體現,因此代位求償權在再保險中應有適用的余地。其次,就再保險合同的性質來說,上述兩種觀點似乎并不矛盾。肯定說在邏輯上沒有不妥的地方,否定說否認再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的理由在于:再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可能不便于操作和效率低下,但這種分析方法在邏輯上有錯誤,先假定再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但由再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將導致求償成本過高,因而否定再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因此,相對來說,再保險人具有代位求償權更符合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