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幾點爭議

導讀:
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是財產保險以及同財產保險具有相同屬性的損害補償保險所專有的性質。根據《保險法》中的有關規定,一些觀點認為,保險人只能在其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索賠,超過賠償金額的部分,應該由被保險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賠。催天下小編認為,這種否認保險人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請求賠償權利完整性的觀點,存在很大的弊端。該請求權是基于第三方對保險標的的侵害,也就是保險標的損失的代理請求權。因此,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會以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金額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追回的賠款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合理分配,這并不違反法律規范關于代位求償權的規定。那么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幾點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是財產保險以及同財產保險具有相同屬性的損害補償保險所專有的性質。根據《保險法》中的有關規定,一些觀點認為,保險人只能在其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索賠,超過賠償金額的部分,應該由被保險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賠。催天下小編認為,這種否認保險人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請求賠償權利完整性的觀點,存在很大的弊端。該請求權是基于第三方對保險標的的侵害,也就是保險標的損失的代理請求權。因此,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會以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金額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追回的賠款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合理分配,這并不違反法律規范關于代位求償權的規定。關于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幾點爭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代位求償后的權利,又稱保險人代位求償權,那么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幾點爭議大家是否了解呢?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
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是財產保險以及同財產保險具有相同屬性的損害補償保險所專有的性質。在保險實務中,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往往在保險人、被保險人、第三方之間存在很大爭議,主要集中在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是基于保險標的損失還是保險人的賠款金額?從第三方獲得的賠款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如何分配?等等。
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是基于保險標的損失還是保險人的賠款金額?根據《保險法》中的有關規定,一些觀點認為,保險人只能在其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索賠,超過賠償金額的部分,應該由被保險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賠。
催天下小編認為,這種否認保險人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請求賠償權利完整性的觀點,存在很大的弊端。
首先,混淆了代位索賠與代位求償的概念。前者是保險人以自己的名義代替被保險人行使其向第三方主張賠償的請求權。該請求權是基于第三方對保險標的的侵害,也就是保險標的損失的代理請求權。
后者是保險人因其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款而代位取得的向第三方主張得到利益補償的權利,是基于保險賠款的一種債權的轉移。顯然,《保險法》的規定是基于后者,即保險人從追回的款項中得到的利益補償,以其支付的保險賠款金額為限,超過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以免保險人因代位求償權而額外得利。但是,這并不影響保險人以保險標的的損失金額向第三方索賠,這是因為損失標的以及基于損失標的的權利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也只有以損失金額向第三方索賠,才能一方面最大范圍保全保險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保全被保險人的利益。
其次,體現不出財產保險的作用。財產保險的好處之一是,當被保險人遭遇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可直接向保險人要求賠償,以使其免于與第三人的索賠糾紛,盡快恢復生產。若保險事故造成損失,被保險人必須就保險公司未補償部分向第三方索賠,與損失全部部分向第三方索賠相比,不但沒有省去索賠的麻煩,還多了保險這個環節,增加了麻煩。保險的作用無法體現,保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一個重要理由。
第三,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分別向第三方索賠,則增加了訴訟費用,不利于索賠成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若保險人就其賠償金額向第三方索賠,被保險人又就其未獲保險賠償部分也向第三方索賠,則會增加第三方的訴訟費用負擔,這樣勢必影響第三方的合作態度,增加索賠難度。
因此,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會以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金額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追回的賠款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合理分配,這并不違反法律規范關于代位求償權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