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1.第三者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2.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3.保險人已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4.保險人的代位權不得超過已經給付的賠償金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1.第三者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2.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3.保險人已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4.保險人的代位權不得超過已經給付的賠償金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關于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的條件是什么
1.第三者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2.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
3.保險人已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4.保險人的代位權不得超過已經給付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