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導讀:
代位權制度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以社會根本利益為統一標準,對現有法律之間,法律規定與法理的相互沖突以及法律未作規定的領域加以統一協調,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達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對債的相對性原則僅僅是突破絕不是否定,不能隨意擴大適用范圍,變更適用條件,如果濫用代位權制度,會發生嚴重干預他人合法利益的結果。因此,代位權制度不應超出債權的基本原則,不能背離債權的本質特性,特別是債權的平等性。那么債權人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制度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以社會根本利益為統一標準,對現有法律之間,法律規定與法理的相互沖突以及法律未作規定的領域加以統一協調,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達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對債的相對性原則僅僅是突破絕不是否定,不能隨意擴大適用范圍,變更適用條件,如果濫用代位權制度,會發生嚴重干預他人合法利益的結果。因此,代位權制度不應超出債權的基本原則,不能背離債權的本質特性,特別是債權的平等性。關于債權人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的相對性原則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保護個人自由,它的含義是除了合同當事人外任何其它的人不得請求享有合同上的權利,也不必承擔合同上的責任。債的效力僅及于債的當事人之間,是將債務人之給付屬于債權人,債權人受領債務人之給付,債權人也可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代位權制度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以社會根本利益為統一標準,對現有法律之間,法律規定與法理的相互沖突以及法律未作規定的領域加以統一協調,以平衡各方利益。從而突破傳統的債的相對性原則,以犧牲某些個人自由為代價,換取商品交換秩序的安全和穩定。因此,隨著社會的發展,固守債的相對性己經會損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要對債的相對性進行適當的修正。
在現實社會中常發生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到期卻怠于行使時,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能性就受到了危害。因此,為保證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均衡,保證社會流通環節的暢通和流通秩序的穩定,允許債權人越過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是法律的必然選擇。
代位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達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其并非任何情況下都能適用,只有在特殊條件下才能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協調各方利益。它對債的相對性原則僅僅是突破絕不是否定,不能隨意擴大適用范圍,變更適用條件,如果濫用代位權制度,會發生嚴重干預他人合法利益的結果。
2.3.2入庫規則對債權平等 的釋意
債權具有相對性,無排他效力,因此數個債權,不論發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代位權來源于債權,是債權相對性原則的延伸。代位權是伴隨著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不具有獨立性。因此,代位權制度不應超出債權的基本原則,不能背離債權的本質特性,特別是債權的平等性。代位權行使效果的歸屬采用入庫規則是以債權平等原則為出發點,代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利益歸屬于債務人,并不能優先受償,而只能與其它債權人平等受償。如果代位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話,相對于未提起代位權的債權人,則違背了債權平等原則。因為保全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一般是在行使代位權后受益較多的人,這樣的債權人有更大的行使代位權的積極性,因此入庫規則所體現的是一種清償平等的觀念:不論債權人在保全債務人財產時付出努力之多寡,債權人在債權實現的結果上一律平等。
2.3.3入庫規則與代位權制度價值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