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

導讀:
此種觀點認為,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范疇,因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所獲得的財產應當在債務人的債權人之間平均分配。此種觀點認為,誰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獲得的財產就應當歸屬于誰。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種觀點認為,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范疇,因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所獲得的財產應當在債務人的債權人之間平均分配。此種觀點認為,誰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獲得的財產就應當歸屬于誰。關于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合同法》的施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存廢之爭漸緩。《合同法》成功引入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但該制度在司法適用中出現了很多問題,引發了大量爭議。其中,有關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這一問題的爭議尤顯激烈、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立法目的能否實現、功能得否完善發揮。
一、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之涵義
多數民法著述論及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時,常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這一章節,以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為題,論述有關因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而導致的債權人代位權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變動情況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包括:代位權人能否優先受償;債務人對其被代位行使的財產權利的處分權限;次債務人的抗辯權限等。 [1]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如何在債權人代位權法律關系主體之間重新配置權利義務的問題,具體體現為各債權人代位權法律關系主體分別享有什么權利、負擔什么義務的問題。從表象上看,也就是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得的財產如何在債權人代位權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分配的問題。應當指出,債權人代位權法律關系的主體除全體債權人均行使代位權的情形外,應當包括四方:代位權人、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之學理爭議
(一)爭議問題之一:代位權人能否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