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導讀:
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第六十二條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第六十二條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關于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保險索賠中,如何正確對待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力。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
其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①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②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③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
《保險法》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六十二條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三條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