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特征有哪些

導讀:
代位求償權的主要特征有:1、被保險人遭受保險標的損失后未向加害方索賠或索賠無果,在其損失未獲賠償時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只有支付保險賠償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償這一相應的權利。代位求償權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實際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成立。實務中,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被保險人就應出具權益轉讓證書,確認收到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并將其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可據此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原有的權益。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的主要特征有:1、被保險人遭受保險標的損失后未向加害方索賠或索賠無果,在其損失未獲賠償時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只有支付保險賠償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償這一相應的權利。代位求償權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實際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成立。實務中,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被保險人就應出具權益轉讓證書,確認收到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并將其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可據此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原有的權益。關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特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海上運輸過程中,有些保險事故是由自然災害引起的,即第三人的過錯。保險人按照保險單的規定賠償部分損失或者全部損失后,有權站在被保險人的立場上,就損失取得一切權利和賠償。它可以代替保險人向第三人提出索賠,也可以獲得共同海損賠償的權利。
作為代位權,保險人應承受被保險人的債權瑕疵,第三方可以對抗被保險人的所有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抗辯權,均及于代位求償的保險人,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特征有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代位求償權的主要特征有:
1、被保險人遭受保險標的損失后未向加害方索賠或索賠無果,在其損失未獲賠償時向保險人索賠。若被保險人已從第三人獲得賠償,就無權再向保險人索賠;若被保險人故意這樣做,則屬于海運欺詐行為。
2、保險事故的發生與第三人的過錯行為有因果關系,即保險標的的滅失或損壞必須是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而此項事故又是第三人的過錯所引起的。如果保險標的的滅失或損失是由于第三人可以免責的原因或并非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則盡管此項事故屬保險事故,但因缺乏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第三人,代位權無法行使。
3、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
保險人只有支付保險賠償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償這一相應的權利。代位求償權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實際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成立。
實務中,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被保險人就應出具權益轉讓證書,確認收到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并將其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保險人可據此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原有的權益。如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默契,在未支付賠償的情況下,便憑被保險人出具的權益轉讓證書向第三人索賠,第三人對此索賠可以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