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對象是誰

導讀:
代位求償權是一種保險條款,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時,被保險人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部分權利。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對象是誰任何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為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但各國保險法對代位求償的對象均有所限制。而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的故意行為所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仍享有代位求償權,如果是被保險人本人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對象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是一種保險條款,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時,被保險人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部分權利。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對象是誰任何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為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但各國保險法對代位求償的對象均有所限制。而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的故意行為所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仍享有代位求償權,如果是被保險人本人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關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對象是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是一種保險條款,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時,被保險人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部分權利。這項權利僅限于財產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對象是誰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對象是誰
任何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為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各國保險法對代位求償的對象均有所限制。我國保險法對代位求償對象的限制體現在第47條,該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考慮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保險人當然不能向被保險人本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其意義在于,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本人追償,則被保險人所受損失無法得到保險的補償,保險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
而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的故意行為所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仍享有代位求償權,如果是被保險人本人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2、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