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抵押權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紹

導讀:
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形式,變更應遵循物權變動公示原則進行控制,并只能向公眾展示其權利狀態。由于登記制度符合現代經濟的需要,故逐步成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權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設置抵押權的土地上對抵押權的存在作出標記。以權利證書轉移的擔保表現為良種形式:一是抵押證券制度,為了強化抵押權的流動性,設有抵押證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權人以持有抵押證券的方式對抵押權進行表彰,抵押證券持有人即被推定為抵押權人的享有者。那么抵押物的抵押權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形式,變更應遵循物權變動公示原則進行控制,并只能向公眾展示其權利狀態。由于登記制度符合現代經濟的需要,故逐步成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權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設置抵押權的土地上對抵押權的存在作出標記。以權利證書轉移的擔保表現為良種形式:一是抵押證券制度,為了強化抵押權的流動性,設有抵押證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權人以持有抵押證券的方式對抵押權進行表彰,抵押證券持有人即被推定為抵押權人的享有者。關于抵押物的抵押權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形式,變更應遵循物權變動公示原則進行控制,并只能向公眾展示其權利狀態。與一般物權相比,抵押權是一種純粹的取得價值的權利,其公示方式不可能完全相同,以權利標的物無占有轉移為特征的抵押權不能采取交付方式,登記成為抵押權的唯一選擇,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抵押公示的方式,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和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表現各異。主要有以下幾種:
1、登記公示
即由官方或權威的公共機構,將抵押權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以此對抵押權的存在予以表彰。由于登記制度符合現代經濟的需要,故逐步成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
2、權利標示方式
這是一種最原始的抵押權公示方法,據說古希臘曾形成過相當完善的的抵押權制度,其具體內容如何,現已無法進行考究,在古希臘的抵押權制度中。
抵押權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設置抵押權的土地上對抵押權的存在作出標記。
我國自古以來,民間也廣泛地流行著這種通過在享有權利的財產上作一定標記的方式對權利進行公開表彰的習慣。但由于這種方式只能在非常小的范圍內起到公示的表彰權利的效果,故未成為各國立法中基本的權利公示形式。
3、權利證明文件的轉移占有
這種公示方式中,首先由權威的公共機構對特定的權利作成表彰證書,通過權利證書的占有而進行公示。
以權利證書轉移的擔保表現為良種形式:
一是抵押證券制度,為了強化抵押權的流動性,設有抵押證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權人以持有抵押證券的方式對抵押權進行表彰,抵押證券持有人即被推定為抵押權人的享有者。
二是其他財產權證書的轉移。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