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贓物的處理方式

導讀:
抵押物是贓物時,抵押無效,抵押權人不能取得抵押權。據此:1、贓物所有人可以依法取回該財產;2、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者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那么抵押物是贓物的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物是贓物時,抵押無效,抵押權人不能取得抵押權。據此:1、贓物所有人可以依法取回該財產;2、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者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關于抵押物是贓物的處理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物是贓物時,抵押無效,抵押權人不能取得抵押權。
據此:1、贓物所有人可以依法取回該財產;
2、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者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并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權這種區別于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有序的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我國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但是知道了后就轉為惡意了,動產抵押以抵押協議生效而生效,如果抵押人為無權占有人,則抵押合同就是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需所有權人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否則你不能取得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