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

導讀:
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1、對債權人的效力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原告主體是債權人,訴訟請求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被告主體是次債務人,那么,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確認成立后,債權人應當是受償的主體,可以直接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可以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人民法院確認代位權成立的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與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那么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1、對債權人的效力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原告主體是債權人,訴訟請求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被告主體是次債務人,那么,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確認成立后,債權人應當是受償的主體,可以直接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可以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人民法院確認代位權成立的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與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關于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如何
1、對債權人的效力
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原告主體是債權人,訴訟請求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被告主體是次債務人,那么,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確認成立后,債權人應當是受償的主體,可以直接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可以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2、對債務人的效力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要受到限制,即債務人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不得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不得為妨害代位權訴訟而處分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否則應當受到民事制裁。人民法院確認代位權成立的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與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但如果次債務人的債務在向債權人履行后還有余額,則債務人仍可以就余額部分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
3、對次債務人的效力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事由,比如訴訟時效抗辯、不可抗力抗辯、同時履行抗辯等均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有些不屬于債務人的抗辯事由,次債務人也可以提出抗辯,譬如專屬債務抗辯、債務數額抗辯等;但專屬于對債務人的抗辯事由,譬如程序上協議管轄抗辯,是不能向債權人主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