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一般為三年,可中斷中止,最長20年。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們以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權人也不能再請求強制執行。那么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一般為三年,可中斷中止,最長20年。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們以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權人也不能再請求強制執行。關于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代位權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為三年,可中斷中止,最長20年。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