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具有哪些作用?訴訟時效有多久?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至于保險人在理賠之前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構成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時保險人尚未支付保險金,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保險人理賠之后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使被保險人未履行追償義務,訴訟時效期間保險人的追償行為足已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無須被保險人通知第三人權益轉讓的事實。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時效有多久代位權的訴訟時效適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那么債權人代位權具有哪些作用?訴訟時效有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至于保險人在理賠之前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構成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時保險人尚未支付保險金,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保險人理賠之后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使被保險人未履行追償義務,訴訟時效期間保險人的追償行為足已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無須被保險人通知第三人權益轉讓的事實。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時效有多久代位權的訴訟時效適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關于債權人代位權具有哪些作用?訴訟時效有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理賠完成之日與保險事故發生之日必然存在時間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喪失,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償義務,以保障訴訟時效的延續(國外有紅線保險條款,保險人在保險單上加印套紅色條款,以提醒被保險人注意保全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至于保險人在理賠之前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構成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時保險人尚未支付保險金,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保險人理賠之后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使被保險人未履行追償義務,訴訟時效期間保險人的追償行為足已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無須被保險人通知第三人權益轉讓的事實。因而保險人自身及時理賠,盡快向第三人追償也是保全時效的方法。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時效有多久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適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睹穹ㄍ▌t》規定: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發生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債權,比如賭債或者買賣婚姻發生的價金債權,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并不同于此等非法債權,只不過是喪失勝訴權,屬于不完全債權,如果債務人(乙)自愿履行,債權人(甲)的受領并不構成不當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