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

導讀:
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那么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關于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請求權有哪些顯著的特點
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債務人沒有到期債權,債權人就無代位權可言。債權轉移,其隨同轉移,債權消滅,其隨同消滅。
2、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定,區別在于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權利。
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直接得到清償債務。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就收取的財產有直接得到清償的權利,就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增大了債權的一般擔保資力,為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障。代位權行使的結果,使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4、債權人代位權不是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請求權,也不是純粹的形成權,而是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的管理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