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與特點分別有哪些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與特點分別有哪些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成立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與特點分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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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與特點分別有哪些
債權人代位權的定義: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特點:
A.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B.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C.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D.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