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

導讀:
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合同法中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因此遭受損害而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d.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成立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那么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合同法中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因此遭受損害而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d.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成立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關于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定義及特點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因此遭受損害而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的特點:
a.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b.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c.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d.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主張可代位行使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包括:
(1)純粹的財產權利,如合同債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基于無因管理而生的償還請求權,物權及物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形成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抵消權,讓與權,清償受領權等;
(2)主要為財產上的利益而承認的權利,例如,對重大誤解等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或者撤銷權;
(3)訴訟上的權利,例如,代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等訴訟上的權利。
得代位行使的債務人的權利,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